关于申报颇普示范学校的通知
为了更好地在全国各地推广颇普英语教育品牌,使颇普英语的特色教学模式和优质服务尽快的走向全国各个地区,从而不断地提升颇普品牌的品质。公司决定在全国建立第一批(50所)示范校,现就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
颇普英语特许经营的所有加盟合作校。
二、申报条件
1、严格遵守《加盟协议书》中的约定条款。
2、学校(指单校区)使用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。
3、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,搞好校园布置,要有颇普的专业前台装饰和门头,要体现颇普的文化氛围。
4、所有的全职老师必须持有公司的《岗前培训证书》上岗。
5、年培训人次在1500人以上。
三、申报程序
1、学校自愿申报,填写好申报相关表格。
2、综合支持大区现场评估推荐。
3、总部统一评审。
四、支持措施
1、授予《颇普英语示范校》牌匾。
2、给予示范校支持奖2000元。
3、作为公司巡省(区)会议及支持大区师训基地的首选地。
特此通知!
2014年7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