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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颇普示范学校的通知

关于申报颇普示范学校的通知


    为了更好地在全国各地推广颇普英语教育品牌,使颇普英语的特色教学模式和优质服务尽快的走向全国各个地区,从而不断地提升颇普品牌的品质。公司决定在全国建立第一批(50所)示范校,现就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对象

    颇普英语特许经营的所有加盟合作校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    1、严格遵守《加盟协议书》中的约定条款。

    2、学校(指单校区)使用面积不少于500平米。

    3、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,搞好校园布置,要有颇普的专业前台装饰和门头,要体现颇普的文化氛围。

    4、所有的全职老师必须持有公司的《岗前培训证书》上岗

    5、年培训人次在1500人以上。

三、申报程序

    1、学校自愿申报,填写好申报相关表格。

    2、综合支持大区现场评估推荐。

    3、总部统一评审。

四、支持措施

    1、授予《颇普英语示范校》牌匾。

    2、给予示范校支持奖2000元。

    3、作为公司巡省(区)会议及支持大区师训基地的首选地。

    特此通知!

 

2014年7月23